放棄急救(Do not Resuscitate,簡稱DNR)意願書,也就是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」意願書。 汐止國泰綜合醫院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解釋,「放棄急救同意書」只是統稱,它分為當事人所簽署的「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」和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」,以及由家屬所代簽的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」。前兩者是基於個人意志的表達,但後者則因末期病人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,由最親近家屬代替。
不過,如果是健康時簽署的意願書,或已加註在健保卡,一旦病危,在盡力救治仍無效時,醫師就可撤除維生的設備;但如果是病危時再簽,則簽署前已做的醫療措施不能撤除,家屬可能還必須看著患者繼續受苦
索取地點至各醫療院所志工服務台、社會服務室索取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」、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」、「安寧心願卡」。
網站下載台灣安寧照顧協會
http://www.tho.org.tw/xms/
如何簽署DNR http://mag.udn.com/mag/life/storypage.jsp?f_ART_ID=2662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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